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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理工大学理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

2013年03月14日 22:49  点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校发〔2008〕88号)的有关精神,明确我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构建我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工作原则
从严治党,依法治院;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责任范围
(一)院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院党委的责任 
(1)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的具体实际,制定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在安排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时,安排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3)听取教职工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4)每年召开一次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院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5)加强廉洁自律,认真按规章制度办事,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对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2.院党委书记的责任
对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党委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院党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工作部署,在每学期的工作布置、检查、汇报、总结中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认真对全体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4)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学期至少对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5)对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一般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自查自纠;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积极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3.院党委副书记的责任
协助书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院党委其他成员的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工作和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纪委委员协助书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院行政:对院行政序列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院行政的责任
(1)把廉政建设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与行政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    
(2)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项教职工和学生较为敏感的有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谋私利,经得起检查和考核。    
(3)严格学院财务管理,用好学校下拨的教育经费和学院基金,坚决不设“小金库”,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4)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行政管理工作中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
2.院长的责任
对院行政序列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院长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工作部署,在每学期的工作布置、检查、汇报、总结中应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协助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科研、创收经费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每学期至少对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4)对于院在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自查自纠;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积极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2.副院长的责任
协助院长抓好院行政序列的廉政建设工作,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院属单位负责人
1.院属各系、办的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2.各系、办的副职干部协助正职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四)院教代会、分工会
院教代会、分工会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考核
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党政班子及院领导成员对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自查,院党委在院行政的配合下写出学院领导班子自查报告,连同学院领导个人自查材料一并上报学校,接受学校考核。
院属系、办负责人的考核由院党委负责每年考核一次。    
六、 责任追究 
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由校纪委、监察处或院党委按照《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校发〔2008〕88号)精神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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