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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领导班子例会制度(试行)

2013年03月14日 22:48  点击:[]

 
为了进一步健全院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1、院领导班子例会是院领导沟通、交流工作信息,安排、协调日常工作,研究、决策常规事项的工作会议。
2、例会原则上安排在周一上午召开。
3、例会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时由党委书记主持。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例会的议题一般由院长和书记根据职责分工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较重要事项,书记院长要在会前沟通酝酿。分管院领导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的较重要事项,属于行政职责范围的,会前要向院长报告并进行酝酿,属于党委职责范围的,要向党委书记报告并进行酝酿。一般工作事项,也可由分管院领导直接提出。
5、例会的议事范围和内容:
(1)院领导就分管的工作,向会议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
(2)研究部署学院日常工作。
(3)研究决定不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和党委会议决策的党政工作事项。
(4)研究提出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议题。
(5)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和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事项时,大家要充分发表意见,分管领导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属于行政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院长在充分吸纳大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总结和决策;属于党委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做出总结和决策。
7、讨论决定事项时,如果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事项外,一般暂缓决策,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酝酿,下次上会再议。确实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8、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领导按照各自分工抓好落实,行政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院长负责督查督办,党委职责范围的事项由书记负责督查督办。
9、每位院领导都要重视例会工作,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要积极发表意见,会后要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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